行政审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

大项编码

FS52B362

小项编码

08

大项名称

组织机构代码证书

二级事项名称

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跨市、区迁出

证件名称

颁发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》

证件有效期    

自发放之日起4年内有效,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,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准。

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

核准,申请人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税务、工商、金融、劳动保障、保险、经贸、人事、公安、海关、统计、民政、计划、财政等业务管理中使用。

是否有数量限制


设定依据

《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3号)第十条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(粤质监2008年第23号)、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(粤组代管中函第20084号)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)、《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及技术规范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释义、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技术规范。

审批条件

申请人提交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书必须真实、合法、有效;否则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。

申请资料

《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》释义中第十条、《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技术规范》中第4条第1点。
   1.
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原件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1[年度检验情况或验照情况(年检标识)在背面的,需正背双面复印]
   2.
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《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》原件或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;
   3.
经办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(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)(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须知:居民身份证;港澳人士的港澳通行证;台湾人士的台胞证;外籍人士的护照。);
   4.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正、副本原件,已申办的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或IC卡;
   5.
申请表格不需加盖公章;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、端正,且不需加盖公章。

审批受理机构名称

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各区质监局

审批受理机构地点

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质量技术监督窗口

审批决定机关

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区质监局

审批程序

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,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》。

 

审批时限说明

即办即取。

审批收费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审批表格


《组织机构代码业务迁址表》(注:可在网上下载表格或到业务受理窗口取表)。

年审或年检


咨询与投诉机构

受理咨询机构: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;投诉机构: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;各区具体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受理咨询机构和投诉机构详见各区办事指南。

咨询与投诉电话

受理咨询电话:12345 (行政服务热线电话)、8328085183280853;投诉电话:82132303。各区具体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受理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详见各区办事指南。

事项类型

其他审批

备注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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